我想和那人在与市场的合同上共同签名,我能和他私下立个合同进行公证吗?还是想共同署名
不对,这涉及债务转让、合同权益转让或者代理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等的情形,第三人有权拒绝。你说了一大堆故事证明你要求的合理性,但是对于市场和法官而言,就是本来一个人租的房子,硬要拆开由两个人租,还编造一个理由,市场凭什么同意?
想想啊,我租个房子,然后说一半是帮路边叫花子租的,我承认,要求把叫花子的名字加上去,然后另一半租金叫叫花子付,房东会答应吗?
什么叫合同的相对性。加名字的依据是什么,你说说。你经常瞎说。
市场同意,没问题,不同意,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