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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表在广州某市场合租了一档口,租期15年,租金各半,当初以他的名字和市场签的合同,以后档口增值,他因欠人家的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那半档口高价转给了别人,与市场方签的名字也改成了那人的名字,只与那人私下又签了一个合同,证明只出让了一半的档口,另一半属我,用他的名字代我签的字.(我现在才知道) 1;我想和那人在与市场的合同上共同签名,但听说市场方不允许,我想知道可以共同署名吗? 2;如不能共同署名,我能和他私下立个合同进行公证吗?但这样我又怕他私下把档口转卖,那样的话,有公证也没办法了. 我还是想共同署名,我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8-06-24 16:40:4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不对,这涉及债务转让、合同权益转让或者代理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等的情形,第三人有权拒绝。你说了一大堆故事证明你要求的合理性,但是对于市场和法官而言,就是本来一个人租的房子,硬要拆开由两个人租,还编造一个理由,市场凭什么同意?

    想想啊,我租个房子,然后说一半是帮路边叫花子租的,我承认,要求把叫花子的名字加上去,然后另一半租金叫叫花子付,房东会答应吗?

    什么叫合同的相对性。加名字的依据是什么,你说说。你经常瞎说。

    市场同意,没问题,不同意,就不可以。
  • 因为当时市场方说只能署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就由我老表以他一人的名字代表我和他署的名,那知道搞成了现在这样.如果我没有办法解决,能找律师帮助解决吗?谢谢各位指点.
  • 承租人承认是和我合租的,也同意和我共同署名,但市场方不同意的话,那怎么办呢?
  • 可以共同署名,而且必须这样。
  • 可以进行共同暑名.
  • 你叙述的情况有 问题的,感觉事实不清。如果你原来在合同上没有名字的,现在当然要加上去。不过原来合同没有你名字的,另一方有权拒绝,你的 承租权其实没有保障的。
  • 估计难的,你不是承租人,人家不理你。
  • 可以共同署名
  • 市场方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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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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