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高密橡胶厂破产,是否应该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破产前欠发的生活费?
谢谢您的回复: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分流,单位没跟我们商量,是一个强制性的方案,也就没达成一致,我们没有服从。所以我们的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即现在破产的橡胶厂,单位也没给我们安派工作,(单位从1999年停产)我们一直在家待岗至今。在2001年单位以不服从分流为由停发了我们的生活费至今。2005年3月单位宣布破产,现在单位由破产小组接管了,是依法宣布破产。可是他们拒绝发给我们经济补偿金,和2001年至今欠发我们的生活费。他们这样做对吗?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吗?我们盼望您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