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老大的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这遗产,2000年做的公正是否有效,如果老大的子女现在起诉,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已过,本案“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应为1992年房产登记在老三和
不动产争议的最大诉讼时限为20年,老大子女可以起诉。在本案中,89年老太太死,虽然未通知老大,但老大对遗产分配一直未提出异议,尤其是在92年房屋普查产证登记老三老四也没有异议,直至其去世。这当中并不存在什么特殊原因,致使老大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认定为老大放弃了财产的继承权,原来的公证仍然有效。老大死在老太太后,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其子女不存在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