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真的只能获得我最近2个月的休息日的加班费补偿吗?另外,我看到从最新2005年1月1日执行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从
你的如下理解是对的:在单位没有明示拒绝支付我的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的情况下,以实际开始主张追偿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的日期算起,60日内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但清注意:
主张追偿的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的日期与你申请劳动局进行调解之日可能不是同一日。
追偿的工资年月长短有限制,以实际开始主张追偿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的日期算起最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