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单位是综合工时制,是不是我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都按综合工时制算?这样合法吗?
你好,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具体情况你直接联系,我为你逐步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