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工厂发给我的病假工资是否合理?照国家的法规该这样发我的工资?
第一首先看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规定,如果没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的通知》(渝府发〔2000〕47号)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工厂违背以上规定,协商、投诉、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