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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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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造价指依取关工程造价司鉴定资格鉴定受司机关或事委托依据家律、规及央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政府颁布建筑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某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计算确定某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建筑工程造价:(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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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造价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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