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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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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建设标准: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城市中心区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城市中心区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城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安置房建设标准: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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