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户主拖延过户时间
如卖方故意拖延怠于履行义务,一般不会与你签订履行补充协议,这种情况下给出如下建议:
1、解押完成后原房主应配合你继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提出合求后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可诉至法院要求其配合办理;
2、按交易习惯,一般是买方付款后卖方即应配合办理过户,你可以此为由要求配合办理。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不能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建议及时向卖方提出过户,协商不成应立即起诉;
4、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下条款:(1)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2)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