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位于通州果园一套二手房,通过链家中介公司购买,首付40%,对方房主接受首付,去银行解压,现在还在解压过程中(据房主说,中行解压需要10天时间),可由于十一放假,房主要于9月22日返回老家,无法确定合时回来,没法办理过户。
由于之前合同没有确定过户时间,无法制约对方。无限期等待我也不可能接受。又没有强制制约其在一定时间过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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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已经签订的合同中不能确定过户时间,建议尽早与房主协商确定过户时间并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或录音的方式对协商内容进行保全,避免合同履行进程受制于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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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就何时过户进行约定,那只能在付完全款后才能要求过户,到时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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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代理这样的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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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即使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房主也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建议携带合同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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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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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卖方故意拖延怠于履行义务,一般不会与你签订履行补充协议,这种情况下给出如下建议:
1、解押完成后原房主应配合你继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提出合求后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可诉至法院要求其配合办理;
2、按交易习惯,一般是买方付款后卖方即应配合办理过户,你可以此为由要求配合办理。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不能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建议及时向卖方提出过户,协商不成应立即起诉;
4、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下条款:(1)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2)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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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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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房主过户,合同未约定,不等于无法制约对方,更不等于对方就可以长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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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到房管局做一个预告登记手续,在一定期限内,该房屋不能买卖,如果预告期限期满房主还不给过户,那么及时起诉,防止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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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子要在通州区审理,我刚办结了一件很类似的案件,本律师在通州工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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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