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30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了公司,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这样做是违约吗?根据这条“劳动者违约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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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没有过错,所谓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的规定,是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即用人单位培训过您,您没有做好交接工作,等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您在2005年接受单位的培训,但当时您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能成为赔偿责任的理由。
我认为如果您的离开没有给单位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您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进一步咨询或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