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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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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开庭程序有哪些?刑事开庭程序如下: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二、法庭调查: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三、举证质证: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四、法庭辩论: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七、宣判;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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