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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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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不和离婚的一方起诉离婚,如对方不同意离婚,又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一年再起诉,法院可以判离,前提是这一年内未与对方互履夫妻义务。起诉费是300元。感情不和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就直接到民政办理即可。感情不和离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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