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年前离得婚,在垛市法院办理的,感情不合,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而办理了离婚。现在孩子上小学了,我想把孩子的性命改过,跟随母性,找不到前夫人,找到也不同意的话怎么办?若要起诉该怎么做,而且离婚后,扶养费他从没拿过,也没看过孩子,从没近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请律师给支个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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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
1、本人或父母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抚养费如果不给的话直接起诉法院,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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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起诉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在诉讼中,可以调解,争取男方同意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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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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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需要问派出所具体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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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分体的批复》明确规定,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更名。至于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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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