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问题
市公积金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称,自2010年3月1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2010年3月1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在出台此项新政之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按“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最低三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最低两成”执行。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新政的根据,是北京市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即业内所称的“北京11条”。“北京11条”中第四条明确表示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因此在二套房商贷之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提高至四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