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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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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待原则办理。”这就是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原则。商标注册及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维护国家市场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的重要保证。加强涉外商标的管理,是维护一个国家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所以,各国政府都相当重视这一问题。为此,各国政府都制订了相应的涉外商标管理法规和政策。而且,规定了不同的管理形式和内容。从性质上划分,涉外商标管理包括两种形式:(1)形式管理。是一般性管理,检查注册商标各种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权所有人是否按照核定的图形、文字、注册人名义、地址、商品范围严格使用商标;(2)实质管理。是对外国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进行法律、政策方面的监督。检查商标所有人是否遵守本国法律规定,有否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这是一种根本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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