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问题
你好,你说的是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即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就曾将情势变更的原则写入了草案,但由于担心法官会滥用而最终未能入法,但并非在司法实践中就不准适用,而是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直接引用诚实信用的原则判决。但法院在适用时还是比较慎重的,所以你讲的官司有一定道理,但不太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