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该商品房是否已具备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交房条件?2、开发商首次发出的入伙通知有效吗?3、《住宅质量保证书》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吗?4、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已构成逾期
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该商品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因此不具备合同和法定的交房条件,建筑法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允许使用;鉴于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因此开发商初次的交房入伙通知也不产生法律效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该有开发商的公章;既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开发商没有将合格的房屋交到买受人,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按照日万分之2.1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完全可以依法向开发商索赔。
具体问题可以直接致电1307560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