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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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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是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给抚养费将会被强制执行,不给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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