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有待通知金吗?
我是08年5月份进公司的,在09年1月6日公司说现在因金融危机原因,以劳动法四十一条情况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并不认为公司真的因为金融危机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认为自己是合法裁员,裁仲后被证明是违法)。公司管理者是采用年薪制的,也就是说有一部份公司会在年底统一发给我们,还说是为了合理避税,公司不会将这一条写入劳动合同了,到时以其他的理由发给我们,离职当日公司说给7600元钱作为我们这些年底被裁掉员工的精神赔偿金,当时我并不同意公司给我赔偿,交结工作后便离开了公司,一周后公司将我08年12月、09年1月份的工资及7600元打到了我的银行帐号(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