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律师,我妹妹没有准生证,她所在的单位不给予她产假和一切有关的补助,这种做法是否合乎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如果她公司现在倒闭或转让,是否应该赔偿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资?有劳张律师!
要区分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只要员工有生产的事实,就应享受产假。
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小丹在休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