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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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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1)婚前贷款买房,那么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还贷所用钱款,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些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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