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学教师的苦恼
1.学校属于事业性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你太太与学校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2.从1999年至2004年7月,你太太一直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连续超过10年,你的太太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学校只有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不算违法。
4.学校一旦在今年10月份与你太太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理由如不属于劳动法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违法。因为你太太与学校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已相当于与学校形成了一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