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到2012年调整标准(因公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自2009年1月1日起,抚恤金在现行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75元。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实际金额达不到每月691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518元的补齐差额。
201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67元。本次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832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624元的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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