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学校故意对受害家属隐瞒事实真相,能否追加学校的赔偿责任及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如果凶手家庭条件无法承担另外一半的民事赔偿责任时,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3)学校上
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犯罪.主要看其是否知道凶手的真实身份.以及是否有渎职以及玩忽职守的过错.
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因此我认为让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