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方转账备注为见面礼,分手后属于不当得利吗?应该返还吗?
您好!见面礼要看当时男方是如何跟您约定的,是否是赠与呢,或者数额不大,可以不用返还;如果是为了结婚给予您的,或者数额比较大,那么这个见面礼可以认定为彩礼,法律上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您与男方未领取结婚证,男方是可以要回彩礼的。但是如果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是不用返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给您更详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