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限制协议规定,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向乙方支付敬业限制津贴,月敬业限制津贴金额为乙方月工资的
?各地的司法实践不一样,在上海,如果公司不付补偿,或没有明确想付补偿金,员工不必遵守;在浙江,如公司不付补偿,员工仍然需要遵守,但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补偿金。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三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协议就失效,但员工可以要求三个月履约的补偿,补偿金按原来工资的1/3一个月计算。所以,最好三个月里不要到竞争性企业去。当然,还有一种操作方式,你可以在离职时书面向单位提出要求按月支付补偿金,如果他们不给回复,就再去一个书面的函,说如在某年月日前不支付补偿,竞业限制就失效。这样你就可以不用管这个协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