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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限制协议规定,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向乙方支付敬业限制津贴,月敬业限制津贴金额为乙方月工资的30%,如果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向乙方支付月敬业限制津贴,则甲乙双方签订的敬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问题,1.合同比条款是否合法?2.合同是否从离职之日起计算日期?3.如果甲方连续两个月未支付,第三个月支付了一个月的,这一个的津贴算哪个月的?4,是否存在第一个月未支付合同就无效的情况?

其它综合
2015-11-01 15:08:3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各地的司法实践不一样,在上海,如果公司不付补偿,或没有明确想付补偿金,员工不必遵守;在浙江,如公司不付补偿,员工仍然需要遵守,但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补偿金。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三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协议就失效,但员工可以要求三个月履约的补偿,补偿金按原来工资的1/3一个月计算。所以,最好三个月里不要到竞争性企业去。当然,还有一种操作方式,你可以在离职时书面向单位提出要求按月支付补偿金,如果他们不给回复,就再去一个书面的函,说如在某年月日前不支付补偿,竞业限制就失效。这样你就可以不用管这个协议了。
    追问:多谢您的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比例合法。2、从离职日期主张。3、甲方练习两个月没有支付协议自动终止,津贴不是津贴是不当得利。
    解答:合同有约定按约定,你们的合同不存在一个月不给协议就无效的情形
    追问:多谢您的解答。
  • 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法允许的,条款的生效、解除、涉及钱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您好,应当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的!
  • 你好,要看合同约定
  • 需要按月支付
    追问:多谢您的回答,因为我是一个创业公司的CEO协议签的比较狠,后因为理念不同,而选择离开。条款规定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协议才无效,如前两个月未支付,第三个月支付了一个月的,算哪个月的?如果算第三个月的,那么他只需要支付我四个月的补偿金就能限制我一年。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按月支付我,是不是法律上比敬业协议就无效?
  • 合同合法。合同从离职开始算。第三个月支付的算第三个月,前两个月没付,可以要求支付。
    追问:多谢您了
  • 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以及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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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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