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企业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1996年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或2001.3.22高法的若干问题解释()16条哪条能证明我与企业存在
从1996.8.2被企业聘为工人至今,刚好已经十年,因此,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问题是单位已经提出,不与你签订合同了,为此,就存在争议。
因04年1月1日开始,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只要能证明一直在公司,用工资条等证明即可,而且公司是06年11月7日通知你第二日不用来上班,也就解雇你了,因此在此期间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解雇,则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按照一年一个月要求,也既是十个月工资。
但你也可以要求继续按照原来条件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