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因为工伤住院花了些钱,然后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然后保险报销了一部分钱,剩下的钱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赔偿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既然已经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部分,剩余部分当然是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