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2014年9月12日经当地民政局调解协议离婚,我想追讨前夫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和想增加前夫对女
您好,您可以与对方积极沟通,尽量协商一致。或起诉对方,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
(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
(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
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