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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2014年9月12日经当地民政局调解协议离婚,女儿随我。当时协议是前夫支付女儿每个月一千元的抚养费,如果女儿在学习和生活上有特殊费用时,他再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费用,现在随着女儿的成长及学习上花销越来越大,而前夫从离婚之日起到目前为止仅支付了女儿九千块钱的抚养费,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加上收入有限,感觉压力很大,现我想追讨前夫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和想增加前夫对女儿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08-26 16:05:0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与对方积极沟通,尽量协商一致。或起诉对方,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
    (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
    (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
    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可以去法院起诉,让其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和孩子相关的费用支出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可加微咨询
  • 如果协商无果,需要到法院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
  • 可以依法起诉进行,收集好证据进行,具体请来电话详谈!
  • 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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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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