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6月份被迫在法院与男方签定抚养权变更协议,男方只承担教育费,其他全由我负责,当时是为了小孩上学,赶紧变更抚养权,所以没考虑到抚养费的问题。现在我向法院起诉按照对方收入的20%负担抚养费,但法官认为1.离上次变更抚养权至少一年能才起诉 2.这次增加抚养费必须以上次的协议为基础,适当增加,而不是以对方收入的20%-30%计算 就是现在他只承担一个月一百多的教育费,他的实际收入一年二十万,但他只提供4800元/月的收入证明,3.课外的培训班不属于教育费范围内。我不太了解法律的具体条款,感到很纳闷,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法律条款参照,还有就是我无法举证他的实际收入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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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述的法院的观点是合理的。您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抚养费的增加,要求“确有必要”,这就要考虑孩抚养孩子所需的抚养费是否确实发生变化。
建议您在第一次请求变更抚养权诉讼1年后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起诉时举证证明变更的必要性及男方的实际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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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一年后起诉,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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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一定适当增加,以孩子生活、学习需要为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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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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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6月份再起诉。
至于对方的收入情况,你可委托律师办理,
课外培训班费用确实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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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法院去对方公司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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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调取其工资卡记录,到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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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