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赔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2009年5月起至2010年4月止向你支付双倍工资;2.因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即使按照昆明市去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最低也有500余元。因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失业保险,你因此产生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昆明市去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520-750元。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