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4月到应聘单位上班,单位直到2010年5月才与我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至),今年5月15日单位才通知我终止合同。请问:1、我能否得到单位第一年没签合同的双倍的赔偿金。2、能否主张单位赔偿第一年没给我缴纳五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经济补偿金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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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2009年5月起至2010年4月止向你支付双倍工资;2.因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即使按照昆明市去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最低也有500余元。因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失业保险,你因此产生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昆明市去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520-750元。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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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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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双倍工资的主张应当在2011年4月之前提,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第二,一般不会支持;第三,经济赔偿金:五个月左右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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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2、你第一年没有合同,需要有证据证明第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才能主张保险损失。3、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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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持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最好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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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合同,您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在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如果您没有在单位获得过单位出钱组织的相关培训,那么依照法律法规,您是不用向单位支付任何离职补偿的。
如果您对在单位工作时,单位未给您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不购买保险等行为,您还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或相应补偿,但仲裁是一项专业工作,各个案子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专业化程度较高,对人的时间精力要求也大于普通事务,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可能是较为省时省力的做法。由于尚未看到您的材料,故不能有效的判断案情。您可以通过与我取得联系。再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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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持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最好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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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