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劳动合同是公司主动,还是本人主动?
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你找公司签,公司给你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标准。只是他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在还在职的时候想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要求与你签订合同,并支付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主张的标准是入公司工作一个月后的次日算起。既然你没有签订合同建议你保留好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啊什么的或是其他的什么协议啊,如果都没有的话那么简建议采取合法的录音的形式作为证据。按照9月份的实施条例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现在你们公司这么长时间都没有通知你,证明不是你不跟他们签合同而是他们不跟你签。还是建议你在在职期间向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让公司支付你的双倍工资。如果不在职了,或是劳动局协调不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你已经拿了经济补偿,赔偿金这块应该是不会支持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