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教,1,本案是否属于工伤,2,是否可依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雇主的民事赔偿责任。3,是该选雇佣关系雇主赔偿,还是按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公司没有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及各种社会保险]。谢谢。
您好,根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答复:
1、根据《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此规定严格限定为伤害必须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虽然发生在与工作时间、工伯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不属于工伤。为取得报酬,而发生纠纷,显然不属于工人职责范围之内,因此,不属于工伤。
2、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必须是行为人有过错,本案中,在工作期间发生纠纷,反映出公司管理不到位,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工人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