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1、在第三次签定的合同中关于社保和违约赔偿的条款是否有效。2、关于单位要求赔偿的赔偿金我是否必须进行赔偿,有何法律依据。3、由于劳动合同现在在单位,我的那一份不给我是否能够要求单位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只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就是合法有效的;而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法律效力的。
2、用人单位要求的违约金应当支付,根据规定违约金可以双方协商,但是否要支付要视劳动合同及法律规定。
3、劳动合同应当两份,您的手中没有,可以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要求对方提供。
4、您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办理档案移交,
5、如果您要求我为您处理,您应当与我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代理费,我会帮助您处理包括程序与实体方面的法律问题。
6、请您尽可能快地与我联系,以免因时间迟延给您造成被动。
联系电话:130650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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