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我想把孩子要过来,如果他实在不给想变更抚养权,请问这样法院会支持吗?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是享有的权利之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包括哪一方有利于孩子的生活与教育)。 以上你可以参照一下,或许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