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法院收取诉讼费,非财产案件是按件收取,财产案件是按起诉金额收取。起诉变更抚养权按件,属于非财产案件,是按件收取诉讼费的,应当交纳50到100元。如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结案或原、被告双方私下解决原告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