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算。如果公司不明确说裁你。但是故意减工资。放假。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约定薪酬标准,但是,如果公司确实由于经营困难,经与员工协商后,降低员工的工资标准也是可以的,但是应该保证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私自减工资的做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