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一下,《劳动法》关于超时工作中规定,超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百分之150,200,300给付赔偿,是按工资总额还是按基本工资计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秋风絮语朋友,你好!
根据您所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5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定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确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2条: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从立法本意和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上面所提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而非基本工资,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个部分组成。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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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黑龙江律师 大庆律师 黑龙江欲凌律师事务所
景树恒律师
2007年6月28日 于大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