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年陕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如下:
陕西省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293元;
陕西省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438元;
陕西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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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9年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49元;
陕西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706元;
2010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30293元÷365日)×误工天数
5、护费费:=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 陪护时间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