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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相关
2010-04-08 17:12: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2010年陕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如下:

    陕西省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293元;

    陕西省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438元;

    陕西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29元;

    陕西省2009年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49元;

    陕西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706元;

    2010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30293元÷365日)×误工天数

    5、护费费:=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 陪护时间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