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12月20日,楼的居民,2009年12月20日签订了购买合同。2010年1月31日,当时开发商承诺360天处理房地产许可证,今天,2011年12月25日,开发商仍然没有处理房地产卡。一些交易,开发商只是拖延,不做这意味着什么?

2020-06-03 05:5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
    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 因开发商原因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一、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首先,购房者需要仔细查看买卖合同中有没有对此情况作出过相关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
    但如果只是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或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做抵押,但抵押合同成立不生效,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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