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房屋装修合同,但未交订金(没付装饰公司一切签),物业管理室内装修办理手续也没办,如今不愿室内装修了。能终止合同吗?是不是必须付合同违约金?

2020-05-26 14:5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
    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 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或协商解决,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可持相关材料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解决方案,有实际困难可风险代理。
  • 只要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就要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约定你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终止合同履行的,则不构成违约,否则,就违约,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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