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找了一个网上兼职,我认为很坑,里边有很多人都埋怨被骗,随后我就去找负责人退款,可是他不帮我退,一个人至少三百,仅仅我明白的就会有2000人上下,这是否算重特大违法犯罪??他还威协我要我最好是不必闹,这又是什么?

2020-05-23 20:12: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如果是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您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合同,合同一经撤销就至始无效,您可以要回已交的钱。 据您描述的情况对方存在着欺诈和侵权的行为,如果您有对方的具体信息的,也可以到派出所报警,诈骗总是违法的,会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话构成诈骗罪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诈骗财物三千元以上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会涉嫌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