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受伤了,法医学鉴定被直接转移到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说“鉴定不构成轻微的伤害”。 我让派出所看到这个怎么办,但他没有看到。 鉴定的结果是,接下来的4天,还没有被处理,这意味着还没有被处理吗? 谢谢你帮助老师分析

暴力伤害
2020-05-21 09:0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 可以拘留、罚款
  • 是不构成轻伤呢,还是不构成轻微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