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一般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
伤害案件的鉴定期限。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
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